庭审笔录已签字,后发现新的与所认可事情不同的证据,如何处理比较合适?

如题所述

你可以立即向案件承办的法官反映新发现的证据,庭审笔录其实就是案件审理过程的记录,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证明你参加了庭审,庭审过程你认可,新发现了证据如果与以前的证据证明力相反,那将导致判决结果与以往截然不同,因此你应当即时向法院提供该证据,法官可以重新组织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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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1
当事人可以拒绝的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会将拒绝签字情况记录附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追问

是签字时以为有合同,后来调查发现没有合同,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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