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手册怎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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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权利

1、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如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处以停课一周的处罚,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如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等等,侵害了学生的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发生在学校的侵害该类权利的行为有;教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等,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下课后禁止学生自由活动,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强迫订阅某种刊物、不允许自由阅读等。

4、肖像权。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的使用时,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为主题的,比如照片只有一个或几个未成年人,学校必须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特别是在进行有关违反校规校纪的宣传中,最好不要出现未成年人的真实照片。

5、名誉权。未成年人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如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言语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

6、隐私权。未成年人的私人通信、考试分数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都可以成为其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

7、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当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独立财产权。财产不被没收是未成年人对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学生上课看课外书或玩弄其他物品时,采取没收的作法,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

9、生活获得照顾权。如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午餐,其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学生生病时应该及时得到救治,学生在穿衣、吃饭等方面应该得到指导等。

10、民事活动代理权。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不能独立完成的民事活动,未成年人应该有要求学校代理的权利。但即使是买食品、学习用品等行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提出要求学校代理,学校也无权代理。

未成年人的义务

国家法律在规定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广泛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上述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我国宪法第53条明确规定的,每个未成年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分子,当然也应当履行这些义务。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役法第12条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参军入伍。可见,部分未成年人在一定情况下也担负着服兵役,保卫祖国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未成年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部分,与其他公民一样,在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情况下,也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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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2
消费者维权手册
一、维权争议有五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⑴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⑵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⑷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把握你的知情权
《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⑴不能贪小便宜;⑵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主动问清楚相关问题;⑶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发票;⑷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购物存包凭证要索要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并要详细阅读随商品附带的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相关附件,了解自身权利,对于商品质地、价格、购买日期等重要项目,应要求经营者明确标注。出现消费纠纷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另外,特别需提醒的是,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安全;存包时要索取存包凭证,如号牌、钥匙等,不要将包临时交他人保管,包括商场售货人员。依据法律规定,未交商场专门保管而丢失的物品,商场不承担责任,即使消费者将财物临时交售货人员看管,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有保管协议,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四、产生诉讼,向谁索赔应明确
⑴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⑵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如属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⑶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⑷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⑸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⑹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讼时效莫过期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⑶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⑷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六、打消费官司如何取证?
(一)打消费官司四注意
⑴保存消费证据,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中,一定注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如果所购买的商品产生故障或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勘察证明。⑵明白消费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主要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举报权。⑶注意诉讼时效,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⑷选择维权渠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5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选择合理的
(二)消费者需留存哪些证据
⑴发票发票是行政、司法机关及“消协”受理消费投诉的首要条件,其内容和形式必须真实、有效。一般来说,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及客户的真实名称、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当日时间、商品规格及数量、单价(或提供服务的种类),以及经营者的公章、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等项内容。尤其须注意的是:如果商家所提供票据不正规(如简易收据等)或没有加盖公章,消费者有权拒收。
⑵使用说明书商品使用说明书或服务提示说明书是指详细阐明该商品的使用方法或接受此项服务所应注意的事项的规范性文字材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在其内外包装中注意查找、核对、及时留存,并应当查看是否与所购商品和型号、品种相匹配;在接受商家所提供的某种服务时,应注意其文字承诺是否与实际内容相符。
⑶合格证商品合格证是证明某种商品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和要求并通过检验的凭证。作为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文字依据,一般商品都应随其内包装附带,尤其是家电、摩托车等大宗商品的合格证,因其对保证该商品的安全使用及避免人身伤害至关重要,所以消费者在认购和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妥善保管、留存,以备不测时援用。
⑷保修卡保修卡是方便消费者维修商品的凭证和依据。一旦在保修期内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须持卡到生产厂家所指定的联保单位去维修;在接受上门的维修服务时要注意核对服务人员的证件与保修卡上的提示是否相符。维修结束时,还应要求维修单位在保修卡上如实填写修理时间、项目及修理人员姓名等,这是目前众多维修投诉中请求赔偿的最大证据盲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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