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取消了吗

如题所述

截止2019年医用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并未取消,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扩展资料: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监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监管。

第二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和操作规范情况以及应用质量的安全、有效、防护进行监督和评审;对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取得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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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没有取消。
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须知
一、设定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20号项目名称“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的实施机关为“卫生部。
2、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2007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6]110号),广西的规划控制数为(正式配置):CT 204台;MRI:33台;
DSA 31台;LA 28台;SPECT 12台。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号),
各地要参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
置审批程序,按照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细化
和完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0
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所谓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单价为500万以上的医用设备,分甲、乙两类;甲类设置许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乙类则有省级卫生计生委负责。
大型医疗设备配置
医院发展离不开大型设备。过去一段时间,大医院的“军备竞赛”很大程度上就包括大型医用设备竞赛。健康界发现,围绕大型设备的配置许可,过去一直有针锋相对的两种意见:有人坚持继续管制,希望遏制医院无节制扩张与恶性竞争;也有人认为,市场主体完全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因此,这不仅是一项大型公立医院关注的重要许可权力,甚至连一些蓬勃发展的民营医院也在关注这个问题。2009年,原卫生部对北京、上海部分三甲医院未经许可购置手术机器人提出罕见的公开批评,曾经在业内引起过大讨论。
此外,健康界搜寻了一部分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的网站,发现他们目前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一般在10项左右,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都在公示中。
而到地市级卫生计生部门的网站上,由于信息公布不清楚不及时,健康界无从了解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大概数量。
苏州市卫生局网站公示了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设置审核”和“核发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前者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设置,后者则根据当地卫生部门2003年的一个文件设置,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复核审验托幼机构举办资格的依据之一”。
此次,国务院有意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将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问题产生何种影响,卫生计生部门是否已经有所准备,这些都值得下一步关注。
非行政许可一直“不清不楚”
健康界还发现,省级、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一般都会详细公布“行政许可”权力事项,但是对于“非行政许可”权力事项总体上并不清楚。
非行政许可为何不清不楚?这或许得从“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两者的区别说起。
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之后,国务院在当年8月紧随其后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一部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一个由政府颁布的通知,就这样把我国的行政审批分割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两类。前者在《行政许可法》范畴之内;后者不在《行政许可法》范畴之泪,在国务院文件中界定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曾告诉健康界:“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行政机关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审批,属于非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批。另外,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对部门政府部门在资金和税收使用上的审批,也属于非行政许可。”
简单来说,尽管非行政许可能够理解为“政府内部事务”,但据宋华琳介绍,非行政许可从一诞生就在法律界存在巨大争议性。
有专家指出,《行政许可法》已经出台情况下,政府还要保留一块“法外之地”,并不合理。随着时间积累,很多问题就慢慢暴露出来。
宋华琳告诉健康界,以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来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所有医院都是公立医院,公立医院配置大型医疗设备的确可以算是“政府内部事务”。但是,在市场经济时代,民营医院越来越多,其配置大型医疗设备属于自由的市场行为,并不属于“政府内部事务”。民营医院配置大型设备,自负盈亏,还要接受“非行政许可”,并不合理。
目前,中央政府已承诺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事项,球已经抛给了具体政府部门。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如何展开一场权力自我革命?健康界将继续追踪。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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