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己迁香港,以前在大陆犯罪还可以追究吗?

如题所述

要看你所犯罪行的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除了一些影响比较恶劣或者性质比较严重的罪行外,当然,如果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话,当然就不会被追究了。还有,去了香港的话,起码要七年才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成为香港人之後,没事的话就尽量不要回大陆了。

还要补充以下两点:
1、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是一个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说白了就是政治体制上的特区,这和一般的经济特区是绝缘不同的;除了军事领域,香港在外交、经济、商贸、文教卫生、跨境打击犯罪等等诸多方面是由充足的独立管辖权的,香港可以单独组团参加奥运、以地区的名义参加只有国家才能参加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等等,某种意义上说,香港就是没有一个军事能力的独立国家,当然准确的说叫地区;故此大陆执法部门当然就不能去香港随便抓人;标准做法是,当地公安机关或其它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类似国际刑警组织、或是依据双边签署的引渡条例、在犯罪嫌疑人也是内地居民的情况下要求香港警方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遣返,而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是香港或是其他地区的居民,则没有基本可能会遣返。
2、根据现有内地与香港间签署的引渡条例,并没有说什么“没有影响力”就不能引渡或遣返这一说,明显是地方公安部门的推脱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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