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多妾制度么?

中国古代社会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多妾制度么?妻子在家中处在什么地位?妾在家中处于什么地位?

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度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说了。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齐桓公霸诸侯葵丘会盟,为天下人立了规矩:“毋以妾为妻”。管得太宽?一点也不,春秋时期,许多贵族把宠爱的妾提升为妻,让自己喜欢的女人管了家政甚至是国政,因此造成家庭纷争。所以才有了这禁约。那时,因妾们其年轻貌美,深得丈夫宠爱,一旦生了儿子,便身价百倍,反过来排斥原配,私下侵吞家财,而搅得合府不宁。元代的杨维桢同情那些正室,认为只有结发妻子才是真心爱丈夫的,他劝人不要娶妾,他的《买妾言》说:“买妾千黄金,许身不许心;使君闻有妇,夜夜白头吟。” 小老婆不能扶正。子以母贵,小老婆一旦扶正,那谁是嫡长子就说不清了。宗周覆灭,不就是褒姒这个小老婆被扶正的结果么?于是在封建社会中,家长制度的发展,使宗族制迅速完善。宗法制规定,只有大老婆的儿子才能继承父亲的地位。嫡出与庶出区分极严。所以,妻和妾也必须严格区分。男子可以有许多老婆,但名分上的妻子只许有一个。这就是封建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后来,礼法明确地把妻与妾的区分定为制度,并制订过“毋以妾为妻”的盟约。封建法律也制订有男人重婚罪,但这只针对娶妻,不包括妾。男人只要有钱,娶多少个妾都不犯罪,但同时有两个正妻就违法了:
如《唐律》,关于男子的重婚罪,唐律《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至于女子的重婚罪,唐律《户婚》又规定:“诸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加二等就是徒三年了,因认为含有背夫之责,故其刑比有妻更娶仅徒一年为重。
五代时沿用唐律,但周世宗时对重婚罪更加重了处罚,妻擅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父母主婚者独坐父母;娶者如知情,则与同罪;娶而后知,减一等,并离之。
《宋律》与《明律》:“若有妻更娶妻者,杖九十。”
如违反者,除受处罚外,还要离婚,只能保留一名正妻。如果妻子死了,即使还有许多妾,男子仍可以再明媒正娶一个妻子,或从小老婆中选一个扶正,这叫“填房”,作为“填房”的妻子,其身份地位比愿结发妻子的地位要低。
妻和妾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是截然不同的。封建婚姻的基础是“结两姓之好”,妻子因其娘家权势的强弱,嫁到夫家后也具有一定的尊严和权利,因为她除了作为妻子外,也代表了另一个家族。妻子和她的娘家为了维护家族利益,是不允许再有第二个同等身份的女子存在的。因此,妾只能是隶属于妻子的奴隶。妻子可随时像对婢女奴仆一样使唤妾,妾必须如同敬奉主子一样侍候大老婆;妻子可以称丈夫为夫君或直呼其名,称丈夫的父母为公公婆婆。妾只能像仆从一样称丈夫的父母为老太爷、老太太;称丈夫与正妻为老爷、太太;称子女为少爷小姐。妾不能登堂入室,不能出席正式场合,甚至不能与正室及其子女同桌吃饭。妾也是不作为婚姻关系的,妾的娘家也不被夫家承认为亲家,妾死后既不入族谱,更不能入祖坟。妾一般是不敢挑战正室的权威的,如果妾犯了错误可以被夫家和正室随意处置。《国语》: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公父文伯去世,他的母亲警告他的姬妾:举行祭典有外人的时候,你们不准哭,也不准愁眉苦脸,更不准肿着眼睛给人看!可不能丢我儿子的脸,让外人说他居然与姬妾有情!

“毋以妾为妻”来自于鲁僖公三年由齐桓公会盟诸侯提出的“无障谷,无贮米,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之誓。唐代将其列入国家法律规定,强调妾通买卖不可以扶正;明代律法虽然模仿唐律,但并没有继承“毋以妾为妻”这条规定,只是禁止有妻子的人将妾扶正,以限制重婚。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客女指古代身份较婢女略高的妇女。南北朝时已有此称谓。其社会地位和所受待遇与部曲相同,一经主人放免,即成平民。《周书·武帝纪下》:“诏自永熙三年七月已来,去年十月已前,东土之民,被抄畧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唐律·户婚中》:“客女,谓部曲之女,或有於他处转得,或放婢为之。”

参考资料:百度贴吧 长孙皇后吧 新月格格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20
都在胡扯什么 中国从来没有一夫多妻制过

古代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丫环奴婢以及合法嫖娼。一个男人
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当时的“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当时的法律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犯法,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任何分别。汉字可真是妙!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也办不到,因为要逼你纳妾。
“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4
中国古代有一夫多妻制
除原配发妻,另两个位置就是颇有地位的平妻。
平妻待遇等同于原配妻子,生出孩子视为“嫡出”,可以成为家族的正式继承人。
妾死后不列入宗族牌位,所生子女为"庶出"不能接受家族遗产。
妾在古代可以叫做生孩子的工具,在家的地位是非常低,跟管家仆人一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5-20
不是 ,是一夫一妻制。妾不是妻子,通俗点说就是一个名分的丫鬟。不过还有二房,也是 有一定地位的。
第4个回答  2010-05-26
是的、妻子相夫教子、
对丈夫尊重、顺从、而妾则多些畏惧、因为她即使丈夫的人又是属于正室妻子的人。没有实质地位。
你可以参考邹忌讽齐王纳谏和红楼梦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