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重庆,学籍在福建福州,高考报重庆有何条件

如题所述

  户籍在重庆,学籍在福建福州,高考报重庆学校不需要条件,但高考只能在福建福州学籍所在地参加,不能回重庆参加高考,因为不符合重庆《异地高考》政策: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问题,结
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稳妥推进高考改革,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
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权利,同时有效防止“高考移民”,积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机会公平;积极解决、注重合理条件准入;宽严适度、注重统筹考虑。
  三、工作目标
  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从2013年开始试行。
  (二)实施对象: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考条件: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其中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它报名条件。
  (四)报名地点: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指定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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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5
户籍在重庆,学籍在福建福州,高考回重庆报考的条件:需提供毕业学校的学业水平成绩和素质评价报告。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5]137号)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健康;
(四)报名人员还应符合《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所列条件;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需满足《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市参加普通高考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2〕235号)文件的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及在渝三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和居住证明。
(六)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毕业生可报考对口高职。
(七)报考对口高职的考生(艺术类除外),须具有报考类别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有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三)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的市外学生;
(七)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8日-12月5日。

(二)报名地点

1.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2.为了确保试卷的安全,规范考务管理,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指定区县集中报名。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考生可选择在南岸区和九龙坡区报考;俄语考生也可选择在万州区报考;日语考生也可选择在涪陵区报考;德语考生也可选择在渝北区和万州区报考。

(三)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报名时须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市外转回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学校的学业水平成绩和素质评价报告。

(四)报名流程及资格审核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要求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对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应及时劝其回原藉报考。
第2个回答  2016-06-23
  户籍、学籍不在一个城市,高考报名操作方法: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
  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
  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在2010年12月启动的国家教改试点中,解决异地高考列入了试点,进行试点的地区是山东、湖南、重庆三个地区。
  各地异地高考方案接受专项督查
  异地高考的突出矛盾,集中在流入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换言之,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无法绕过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而这些大城市正是异地学生聚焦的场所,异地人口聚集的城市。在北京,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8-2009学年度,30073名非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中,最多只有24685名学生在北京继续读初中;12599名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中,最多只有5484名在北京继续读普通高中。大量孩子在北京读完一部分课程后,不得不忍痛离开北京、离开家人,回原籍读书。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就是非本地学生在北京难以升学,尤其是难以参加高考。
  而在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已有4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子弟,他们很快就面临中考问题,如果中高考问题不解决,这些孩子将有很大部分回原籍所在地求学,产生新的留守儿童问题。从2008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高考问题,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征求意见,再到《教育规划纲要学习辅导百问》,“异地高考”这个议论了两年多的问题,在2011年两会上颇有“拨云见日”的迹象。同时,这个极具统筹性质的改革之举也让教育改革有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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