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4-22
商品仍处于流通领域中,并直接服务于最终消费者。
1、流通领域
(1)流通领域是指以货币为媒介交换商品的领域 。(通常我们讲的商业)它连接生产和消费,是社会生产不可缺的一个环节。流通领域不创造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
(2)商品流通能力:指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领域所占用的社会劳动的数量与质量。
(3)商品流通规模:就商品价值流通而言,商品流通规模指一定时期内商品交换总量或商品买卖总量(商流规模);就商品使用价值流通而言,则是指一定时期内的商品周转量。
(4)商品流通渠道:商品流通渠道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由商品生产者、流通者及消费者等构成的流通机构的组织系列。商品流通主导权是指控制商品流通渠道,并使该渠道上的构成者为自己的市场销售策略服务。
传统的主渠道指国有商品流通企业;现实的主渠道是指实现50%以上商品流通额的企业群体(针对某一类商品而言)。商品流通环节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由于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商品实体运动而产生的若干个中转站。
2、生产领域
生产领域亦称“物质生产领域”,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活动各部门、各工种的总和。
3、如何划分生产领域与流通领域?
我们先来看一个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3月1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第3期公布的“伊尔库公司诉无锡市工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该案阐述了如何判定一个产品是否已进入流通领域,二审法院认为:涉案物品,经过一次转手,即进入流通领域。上诉人非涉案物品的生产者,也不是使用者。涉案物品已经离开了生产领域,尚未进入消费领域。但无论涉案物品是存放在仓库中,还是存放在货架上或者存放在其他什么地点,都不影响其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事实成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是有选择性的,对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作用。
本人非常赞成上面的观点,严格地讲,判断一个产品是否进入了流通领域,看物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过一次转手(即从生产者手中转出,而且不是为了再生产)。比如说,销售商购入一批彩电,支付了货款,无论这批彩电是存放在仓库中,还是存放在货架上或者存放在其他什么地点,都判定这批彩电已进入流通领域。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也有这样的现象,如一家在自家生产的卤菜,再拿到集贸市场上去卖,这批卤菜是否进入了流通环节呢?对于管过集贸市场的工商干部而言,都会认定这批卤菜已进入流通环节,工商人员负有监管责任。为什么呢?虽然这批卤菜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但它在空间上发生了移动。就像长虹公司生产的彩电,如果长虹公司在南昌市设立一家销售分公司,在该分公司柜台上销售的彩电,就归工商部门监管,就认定它已进入流通领域。因而,我们就找到了一个产品(或食品)是否已进入流通领域的第二个标准:在物的所有权未从生产者手中发生转移时,看物的空间是否发生了移动。
所以,我们总结出判断一个产品(或食品)是否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二个标准:1、在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以物的所有权从生产者手中转移为判断标准;2、在物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时,以物在生产者手中发生空间的移动为判断标准,当然,这种移动是以销售为目的的,且不包括生产者的仓储、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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