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理暂住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2、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扩展资料:
暂住证受理、审批程序:
1、派出所在审查暂住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无误后,将信息录入暂住人口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并打印暂住证,加盖公章。暂住证免费制作领取。
2、暂住证在有效期内暂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迁入新暂住地的三日内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不换领新证。
3、暂住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延期使用的,持证人应在期满前七日内到签发机关进行年检签章,否则无效。暂住证连续签注四年,继续在津居住的,只换领暂住证副页。
4、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5、暂住人离津不再返回的,应办理暂住户口注销手续,并交回暂住证。
6、暂住人口违反《暂住证申领办法》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理暂住证
有租住房的,需要房东带什么证件,是去当地派出所吗?
追答是的
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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