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属于营改增的征税范围,根据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定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
1、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2、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二、征收范围:
1、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餐饮业属于生活服务业的范畴,缴纳增值税。
三、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而且有些特定行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比如说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销售货物给消费者个人,都是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