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一个三室的房子租了出去,说是按月给房租,就没有签合同。然后租房人又把房子租出去两个单间,而且拖欠了几个月的房租不给,现在租房人都消失掉了,我的房租里还有人在住,因为当时没有签合同,欠我的钱也就是3000左右,我该怎么追回来,要上法庭吗,如果需要的话,应该提供什么证据呢,没有合同可以告吗,这点钱值当的吗
现在直接租我房子的人已经走掉了,联系不上了。然后拖欠的房租他说还给我,没有不承认,这样算是诈骗吗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无正当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 那么对于这种恶意拖欠房租的租客,房主必要时可诉诸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果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 出租人可以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尽量照顾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协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承租人将所欠付的房租分期返还。同时,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确实过高,而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时 交纳的,可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合理调整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另外,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担人所欠交的房租可 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的遗产已被继承,则应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所欠租金。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应予以注销。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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