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上有一题目:某一般纳税人商场为某服装厂代销服装一批,合同:没见服装零售价117,共计1000件,双方约定手续费按合同金额5%(不含税计算);该商场每件服装实际零售价150元,本月实际销售800件并将代销清单反给服装厂,取得服装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该商场当月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是:代销服装一批应抵扣进项税,实际零售服装一批应交销项税
进项税 117/(1+17%)*800*17% 销项税 150/(1+17%)*800*17%
1.为什么代销商品还要计算进项税。请大家帮我解释一下答案,谢谢了。
根据会计处理,应该直接销售的时候计算销项税,然后在把该增值税发票转给委托方,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发票在做进项税处理。这样的话应该不用交税啊。
2. 为什么代销商场还可以加价销售,这种代销方式应该属于什么业务类型?
3.题目中手续费5%的金额,为什么没有算,它应该交什么税呢?营业税吗?
4.如果是这种类型的业务,受托方(也就是商场)会计处理方面 要怎么做分录呢?
5.题目最后一句:取得服装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发票记载的金额应该是多少,是答案上的进项税吗?如果不是的,那题目为什么不算这呢?
6. 取得的发票商场是不是做进项税处理呢? 这样的话销项税就一点也不用交了,还多出进项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