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帐1500万到手500万,签30年免还协议,有什么后果?

如题所述

有真实的做背债的公司也有诈骗的。大多数人觉得是假的是因为不懂装懂。其实自己一点不了解内幕。还有 别一天拿着不能说的事情出来问一群白痴。《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协议书》产生的由来:
现在银行统一使用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具体是贷款分为:正常,次级,关注,可疑,损失。呆坏账归入损失类贷款管理。
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是指未能及时对贷款本息进行催收、诉讼保全,又同时因借款人无任何抵押、质押物品,无法变现清偿银行债务的呆坏账。
贷款一旦超过贷款期限后,银行经过多次催收无果,有抵押的可以处理抵押物,没抵押的正常贷款进入呆账贷款后可以核销,为什么会核销呢?因为老是不核销那么影响银行的贷款质量,直接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对整个银行的总收入有影响,而且对第二年的贷款投放总额有严重影响。所以一旦出现实在收不回来的贷款,银行一般可以核销处理。因为银行每年的年底会提留贷款核销准备金,专门用于核销贷款。
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呆账大大超过上级行要求的最高红线:
《呆账贷款签免还协议书》是一些银行不良贷款急剧增高,在年度核销后仍然不能将不良贷款降到规定的红线范围内,就采取这类违规操作,将本行不良贷款(呆坏账),通过中介公司,将社会上一些急需用钱又无资质申请贷款的人,引诱到该银行来,签订所谓“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协议,说做呆账,不用还,按批款额度的六成收手续费(含银行5年的利息),一次性收取,该协议借款合同经过银行审核批准后,借款人必须亲自到银行面签《同贷书》,意思就是说,合同上的条款,借款人都是知道并且同意了的。同时也告诉借款人说:要做“这个”(呆账贷款签免还),你在五年内都是黑户,影响贷款......
结果如何呢? 例如:这类贷款,申请贷款三百万元,而真正到手是五十万元,还要缴纳手续费(含五年的300万利息),银行只承诺35年的免还协议!
事实上,借款人从此就背上三百万的不良债务,被拉入人行征信系统特别关注(黑名单)里长达5年,不能正常开展任何金融业务。而银行就会到时机成熟时,进行呆坏账申请核销处理。
用个人信用度,换取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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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6
只要双方自愿,可以的。

借债不还情况

1、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例:徐某欠秦某10万元,到期后赖账不还,秦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决徐某限期偿还10万元债务。徐某收到法院判决书后,依旧置若罔闻,拒不还款。秦某便再次向法院起诉徐某,法院对徐某进行了强制拘留。但拘留期满后,徐某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据《诉讼法》规定,对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视情节严重,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例:2014年5月,广州某服装加工企业老板刘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将近150万元并卷款跑路。此后,该企业员工联名向当地法院起诉刘某。后经法院调查,最终在外省将刘某抓获,由于刘某逃避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但鉴于刘某归案后悔罪态度诚恳,且通过亲友及时筹集资金,支付了拖欠员工的工资。据此,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

据《刑法》规定,恶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除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通过借贷进行诈骗

例:2013年9月,姚某以开公司为幌子,并许诺高额利息和公司分红,向其朋友张某借款30万元。张某信以为真,便将30万元悉数打入姚某的银行账户。姚某得到借款后,却将所有借款用于偿还赌债及吃喝嫖赌。不久之后,张某得知自己上当了,遂将姚某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款事实骗取他人财产,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三千至一万元以上),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伍拾万元以上),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暴力赖账涉嫌敲诈勒索罪

例:韩某欠钱不想还,暴力逼迫债主将债务一笔勾销,并写下6万余元的借条。经江苏省高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五年。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以非法方式获取欠条/借条涉嫌4种犯罪

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2000)刑他字第9号批复》确认:“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回欠款凭证,并让债权人在被告人已写好的收条上签字,以消灭其债务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是否构成犯罪的意见》称,债务人以消灭债务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合法、有效的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并且该借款凭证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惟一证明的,可以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论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01-11
天上不会掉馅儿饼,问题这不授法律保护,这协议就是废纸一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10-14
如果是真的我干,牢底坐穿了也干
第4个回答  2019-07-27
哪里有啊?我也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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