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

如题所述

既然校企“联姻”难以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实现,就需要政府来扮演“红娘”了。校企合作是涉及不同主体之间的社会合作,通过政府的统一规划、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校企之间才能建立良好的合作秩序。这方面,发达国家的经验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各国早期的校企合作基本都属于政府驱动型,典型的有德国的“双元制”模式、英国的“三明治”模式等,这些模式中政府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1]。而之所以出现当前的困难局面,主要是因为各级政府没有充分重视校企合作,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政府怎样才能当好“红娘”呢?
  1.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统筹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若想形成长效的运行机制,就必须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校企合作管理机构,明确赋予管理机构各项职权,使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首先,应成立由教育、经济、财政、税务和劳动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全国性校企合作领导机构,设计和制定校企合作政策框架体系的大政方针;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应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并制订、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和绩效考核办法,同样,各地方校企合作办公室也要由教育、经济、财政、税务和劳动等部门联合组成,并且省、市两级政府都要成立,形成省、市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这点很重要,因为校企合作最终需要地方政府去落实,这样才能真正建立校企合作平台,形成统筹校企资源、服务区域经济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2.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进行校企合作统一规划
  各地成立的校企合作办公室首先应对本辖区校企合作的情况、企业和高职院校等可能的合作资源现状开展全面调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进而制定本辖区的校企合作统一规划。这项工作应该以市级区域内资源为主,并兼顾省内外的各种资源。
  在区域范围内统一规划校企合作的目的是在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前提下,统筹区域内相关企业和高职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平台,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整合办学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以形成服务区域经济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为区域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方面,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往往差异较大,在一些重点行业,如商贸、电子、汽车等行业,由于行业对技能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对校企合作往往积极支持。同样,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也相差较大,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较好,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更有紧迫性,因而对校企合作的需求更强烈。对这些具备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应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利条件,率先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不景气行业、经济不发达地区不能照搬套用重点行业、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模式,而应该从自身寻找突破口,突出行业或区域特色,建立与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一致的合作模式。
  另一方面,不同院校的优势专业不同,组合在一起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分工协作将带来更大的社会影响,促进技术服务平台真正有效发挥作用,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常态化的市场化平台[2]。而区域经济发展中需要的人才也同样需要高低搭配,因此,在一定区域内合理梳理各院校的专业结构,形成以重点院校优势专业为龙头的校企合作,往往可以事半功倍,避免资源浪费,分工协作、取长补短是将来和谐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
  由于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基本不受地域、空间的限制,不论是技术还是学生的流动都相对自由,因此高职院校方面的资源可以在省内乃至省际间共享,规划时应充分考虑这点,可以开展本地企业和外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
  总之,少数企业和高职院校间的松散合作不可能产生规模效益,而区域范围内进行的统一规划、资源整合,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形成有序、高效、和谐的运行状态,产生可观的规模效益。
  3.实施校企合作资格制度,兑现优惠政策
  为保证校企合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合作质量,必须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校企合作制度,以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
  首先,政府应不断补充、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为高职院校和企业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以学生顶岗实习为例,既然企业、学校都担心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政府可以考虑将顶岗实习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工伤或意外事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或学校只要为学生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就可免除实习中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从而有效化解用工风险,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增加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
  其次,全面实施校企合作资格制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合作。具体操作上,可以由各地的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合作企业资质,尽量选择和推荐那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并授予校企合作标志牌。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校企合作办公室应确定一批校企合作示范企业,逐步推广具有校企合作资格的企业,并根据合作规模、合作水平等指标兑现政策优惠。
  再次,兑现政策优惠,形成利益驱动机制。利益驱动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重要动力,因此政府在校企合作制度中,应特别重视建立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正向补偿机制。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政府制定并实施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的作用不可低估,因此由政府作出相关政策约束是非常必要的。具体说来,可以通过对校企合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达到评估标准的企业,不仅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表彰,还应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来激励企业,兑现政策优惠。具体措施包括:根据接收学生数量和消耗企业的材料费用进行财政补贴或减免税费;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以及相关实习费用可以计入生产成本,予以税前扣除;对校企合作开展的技术研发项目在各层次项目评审中优先立项等等。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就是要满足校企合作各方合理的利益诉求,形成多赢的利益驱动机制。
  总之,要让校企早日“联姻”,需要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也需要高职院校、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在新时期产业结构升级的时代背景下,只要我们把握住历史机遇,就一定会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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