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是
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2005年,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
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
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在当今中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义的保证。公平是制定“规则”权利的平等。公平不是平均,公平也不是相等,在人类关系中,公平只是制定规则的权利的平等义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