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转让 办理什么手续

各位好!咨询下农村房屋转让的事情
背景:本人从农村转为城市户口,没了农村户口,爸妈在老家农村,我在农村批了一块农村宅基地,因为本人不是农村户口,很多建筑相关证件办理不下来,所以以哥哥的名义办理宅基地的审批,哥哥是农村户口,建房的相关证件都已办齐,住房证上写的是哥哥的名字,房屋的建设资金,都是我个人出资,房子已建好,现在需要办理手续,证明房子是归属我个人的,
房子价值升降和使用权都属于本人,
不知道要办理什么手续来证明是我个人的,
哥哥那边已协商好办理一切相关事情,谢谢各位,帮忙解答

可以办理房屋产权公证,证明房屋产权归你所有。但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强调了几点:
一是申请人可以就集体土地上房屋申请转移登记,并不意味着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自由转让。目前,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有严格的限制条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受到限制主要是由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性质所决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受让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仁[1999]3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s号)均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1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是注意把握集体土地上转移登记与国有土地上的转移登记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两者相同点在于,两者均是房屋所有权从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的一种权属登记,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两者差别主要在于土地所有性质不同、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不同所导致的房屋流转条件不同,具体就是两者转移登记的收件资料的存在很大差别。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除了双方同意外,必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而国有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则只需双方当事人同意即可,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时提交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转移登记的证明文件,可以避免集体土地上房屋违反规定私自流转,从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分其所有的房屋时,除了双方同意外,还应提交村民会议同意登记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登记的证明材料,以贯彻村民自治原则,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的监督。追问

你好!谢谢你的回答
还想问下如何办理房屋产权公证呢,谢谢

追答

持身份证明、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到房屋所在地司法局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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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9
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相关审批手续、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出租农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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