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多现在还在合同期内!现因违反公司规定可能会被开除!请问下我能要求什么补偿吗?

公司现在要求我停薪待岗,因为得到消息!说我有很大可能被辞退!

你好,你当然可以要求的,一般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看是何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是否是严重以及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等等;另主要是现在用人单位的所谓规章制度都不合法,大都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法律程序,有违公平原则;所以说,你如果认真对待找专业律师维权,一般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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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4
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单位依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况,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追问

谢谢,,请问我虽然有过错但是我没给公司带来任何影响!我能要求什么补偿吗?

追答

过错的影响不是现成的,可能是无形的,补偿的话还是去问领导吧,如果法务上也是按法律说事,那你也只能走劳动仲裁了。

第2个回答  2014-01-24
如因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属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
第3个回答  2014-01-24
正常是没有的,因为责任方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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