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以下简称《市条例(修订)》),正式实施。为配合《市条例(修订)》实施,2013年12月31日晚,合肥交警部门在南二环与合作化路交口的合作化路高架北上行匝道等,共6处安装新的禁行标志标识牌。
货车禁上高架禁入一环内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市条例(修订)》将载货汽车不得进入市区环城公园路以内(含环城公园路)行驶的规定,调整为载货汽车不得进入市区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行驶。
同时,鉴于高架承重有限,将禁止上高架道路和立交桥的车辆做了调整,把小型货车、大型客车也纳入禁止通行的车辆,增加了非机动车不得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下穿道路通行的规定。
交警答疑
1、具体哪些车辆在禁行范围内?
答:所有的蓝牌黄牌货车、大型客车。
2、家住一环内、开货车的驾驶员怎么办?
答:可以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证明,特殊处理。
3、高架入口暂未设置标识,没有注意怎么办?
答:到一月下旬全部安装结束前,暂时没有设置禁令标识的地方,驾驶员若疏忽闯禁区,以教育为主。但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尽快熟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闯禁区的驾驶员将被扣3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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