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贵州省交通违法举报奖励为例:
1、举报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奖励300元。
2、举报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奖励300元。
3、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200元。
4、举报客运车辆超员的,奖励200元。
5、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元。
6、举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奖励100元。
7、举报客运车辆超速的,奖励100元。
8、举报在高速公路逆行的,奖励100元。
扩展资料:
市民群众举报交通违章的范围为: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的违章、机动车违章停车、机动车违章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违章上道路行驶。市民群众举报交通违章,应当明确说明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违章事实和违章车辆的号牌,有条件的提供自行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证据材料。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实行保密。
按照《道路交通法》等法规的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一旦达到12分上限,驾照将被扣留,驾驶员必须重新接受为期15天的交通法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再次拥有驾驶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
市民群众举报交通违章的范围是:
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的违章、机动车违章停车、机动车违章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违章上道路行驶。市民群众举报交通违章,应当明确说明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违章事实和违章车辆的号牌,有条件的提供自行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证据材料。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实行保密。
“交巡警总队交通违章举报受理中心”对市民群众举报的违章进行分类处理:有确凿证据(指有照片或录像带等)、违章事实清楚的,确认违章车辆单位或车主、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章车型、车辆颜色、车牌号码、违章行为等信息,立案登记,输入《市民群众交通违章信息管理系统》,转入电子警察处理程序,由电子警察违章处理点发出《交通违章告知书》。违章人收到《交通违章告知书》后,按照有关规定到交巡警总队电子警察违章受理点接受处罚。对不来接受处理的,由电脑系统锁定违章车辆不予验车,直至违章人接受处理后方可验车。对虽缺乏证据的违章举报,但仍具有时间、地点、车型、颜色、号牌、事实等内容的,在确认车辆单位或车主以及嫌疑违章等情况后,输入《市民民群众举报交通违章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市民群众举报交通违章安全教育《告知单》,以明信片或信件的形式邮寄送达车辆单位或车主,提醒其注意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收到的匿名举报,不列入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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