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衣服不让退算不算霸王条款

如题所述

实体店买了衣服不给退可参考以下内容:
1、不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在实体店里无条件退货;
2、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买下商品后,消费者想退货,而经营者不出退的,隶属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纷争,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应当到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能够拨打12315消费者保护热线投诉。
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如下:
1、关于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并没有任何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但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货;
3、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
4、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这是属于霸王条款。购买的限量产品或者打折商品,一般都是缺货或者调码不均匀,肯定存在或多或少的质量问题,所以他们提前标明不退不换不属于霸王条款。
只要是商家售卖的商品,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如果是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换的。
如果是商场买的东西,可以找商场的相关负责人;如果这是单独的门店,大家就可以找相关的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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