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软件维护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我公司是一家软件企业(自主研发、销售,一般纳税人),每年要向购买软件的企业征收软件维护费。假设对方也是一般纳税人,那我可以给他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另外:我公司是“双软企业”,税务局批准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那像这种非产品销售性的有偿服务,也可以享受吗?还是说必须是产品销售。
希望是高手自己回答,不要百度或者粘贴来的。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软件产品取得的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收入。

因此,题中收取的软件维护费,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依法计算缴纳营业税,开具服务业统一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统一发票、专用发票,下同)。不过,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即软件出售的同时一并收取软件维护费,这种混合销售行为,题中企业可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这种操作方式,也仅限于购买软件时,后续年度单独收取的软件维护费,无法实现。

另外,题中企业享有的“双软企业”“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待遇,属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收入,才能享受这一政策。收取的软件维护费,除上述提到的混合销售行为以外,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能享有这一优惠政策。

如果题中企业将软件维护费,变换为软件产品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则,这种操作方式的税务风险:1、地方税务机关另行征收营业税风险;2、增值税发票错开、虚开风险;3、骗取税收优惠风险。

最后,提示一下,软件维护费以“修理费”名义,不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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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5
后期维护费应该是交营业税,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你开成修理费。
第2个回答  2010-05-25
应该可以开具,你看,修车的开的修理费不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同理。
这种服务应该不是可以退税的范围,即征即退是针对你所认定的产品所征收的增值税而退的,不是服务性的,所以必须是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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