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1. 天津市为六类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创业补贴,每人3000元。这些类别包括: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持证残疾、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助学贷款(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的本市生源毕业生。
2.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且不得重复申领。对于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他们在每年6月1日前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然后报送市教委核实发放名单。市教委在6月1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在6月22日前将资金拨付至市教委,由市教委发放给申请人。
3. 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应积极求职,并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在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本市户籍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向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8月6日前完成材料审核,8月1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在8月2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发放给申请人。
4. 本通知所指的高等院校包括本市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样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5. 法律依据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时,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6.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五类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及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符合条件人员的项目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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