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务员死亡抚恤金

如题所述

黑龙江省公务员死亡抚恤金标准: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
2、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为: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逝者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如果逝者家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因公去世的为生前的40个月工资,追认为烈士的,为生前80个月工资。
死亡抚恤金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
4、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公务员死亡后的抚恤金计算标准包括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40个月基本工资和3个月全额工资,家属可以根据这一标准领取相应的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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