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拘留所的人充钱

如题所述

给拘留所里的人充钱的方法如下:
1、在看守所服务厅顾送现金,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
2、通过邮政储蓄汇款,需注明被羁押人员的姓名和仓号,每次汇款不超过500元;
3、被羁押人员的现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4、顾送需被羁押人员申请,监管人员同意后开具顾送单,家属凭此单顾送衣物;
5、顾送必须由直系亲属进行;
6、顾送时需提供拘留证或逮捕证、顾送亲属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或户籍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
拘留所的日常管理:
1、负责对拘留人员的日常生活进行管理,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监督拘留人员遵守拘留所的规章制度,维护拘留所的正常秩序;
3、组织开展对拘留人员的教育和改造工作,促进其社会重新适应;
4、负责拘留人员的健康和医疗保障,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给拘留所内人员充值的方法包括现金顾送不超过1000元、邮政汇款不超过500元,账户余额限制在2000元以内;顾送需经申请和监管人员同意,并由直系亲属携带相关证件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犯人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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