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结案了吗

如题所述

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等于结案。
签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意味着双方对责任划分的认可,但这并不代表案件的最终结案。在责任认定书签署后,双方当事人还需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并完成理赔,案件才算结束。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争议。因此,责任认定书的签署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环节,而非整个案件处理流程的终点。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的概述:
1、事故现场保护:确保现场安全,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拨打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
3、事故证据收集:拍照记录事故现场,收集目击者证言;
4、事故责任认定: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和证据,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5、理赔与维修:根据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进行车辆维修;
6、司法程序:如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7、事故记录归档:相关事故资料将被归档保存,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和使用。
综上所述,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等于结案,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环节,案件的最终结案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完成理赔,或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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