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申报了为啥没有扣除

如题所述

个税赡养老人申报了没有扣除的原因可能如下:
1、被赡养老人未满60岁;
2、未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等信息;
3、有共同赡养人时,未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4、未留存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备查资料;
5、赡养费用对象不符合规定,如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享受扣除;
6、错误地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理解为直接扣除工资,而非抵扣纳税额度。
个税的计算方式:
1、个税起征点:个税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收入金额,低于该金额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税;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起征点的部分,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3、适用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4、速算扣除数:根据不同的税率级距,确定相应的速算扣除数,用于简化计算过程;
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出的结果即为应纳税额;
6、已预缴税额:纳税人在预缴环节已经缴纳的个税金额;
7、应补(退)税额:将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进行比较,多缴的部分退还,少缴的部分补缴。
综上所述,个税赡养老人申报未扣除的原因可能包括:被赡养老人未满60岁、未填报相关信息、未留存备查资料、赡养费用对象不符合规定、错误理解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等。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