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责任认定书下来我不服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您不服交警责任认定书,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诉:
1. 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诉:您可以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认定责任。在申诉时,您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以证明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正确。
2.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对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的申诉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认定责任。在提起行政诉讼时,您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以证明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正确。
3. 和解:如果您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您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取消责任认定书,并提交和解协议。交警部门会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决定是否取消责任认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进行申诉,都需要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诉。同时,您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不确定如何进行申诉,建议您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好的帮助和指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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