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提取一年提取几次

如题所述

宁波公积金提取一年提取一次,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归还贷款之月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即每年只能提取1次);
2、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的,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前还款之月应与一次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间隔12个月以上;
3、商业贷款购房的职工,若同套住房已经选择一次性购房提取,则不可以再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
4、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清前另外购房的不得再支取公积金。一般宁波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是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员工提供材料,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管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3日内给予答案;
3、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综上所述,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法律分析:公积金一年只能取一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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