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您一定得登报声明,没有其他办法。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5]292号)规定:
“三、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发票遗失,被偷,损坏或者是无法辨别代码、号码的,一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定义:发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其开具以及收取的一种业务凭证。
补办流程:
发现发票丢失、损毁当日,要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并提供《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原件;如果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还需要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原件;还需要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丢失发票后的补救措施:
丢失已取得的发票联,不得要求原开票方另行开具发票,应当由丢失发票联的一方向对方出具证明,原开票方在查对存根联、记账联无误后,附原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按原来开具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
参考资料:普通发票-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发票遗失要登报声明遗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5]292号)规定:
三、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仅是企业财务作为税前成本费用列支的凭证,更重要的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而,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非常严格。
保管技巧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如果未按要求保管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将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将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这样将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
一要及时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二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专用发票,并注意不相容岗位的分离;三要配备必要的防潮、防火、防霉设施,将专用发票在专门的保险柜中存放;四要建立专用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认真填写《发票使用登记簿》,并定期进行盘点;五要加强税务资料和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要定期装订成册,随其他相关税务资料一起归档,保存10年。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存根联、增值税发票登记簿和使用电子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电子数据,应当保存5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税务资料,保存期满,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六要注意专用发票丢失后的处理,增值税发票发生丢失、被盗时,应当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效证明,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申明,同时要向公安机关报失。
专用发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办法进行,稍有不慎或疏忽,轻则会使企业信誉或经济受到损失,重则或可能触犯刑法,使相关人员遭到处罚。只有认真学习税法,掌握管理技巧,进行严密、扎实、细致的税务管理,才能减少和降低涉税风险,维护企业信誉,保证企业利益。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