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再曝货车司机治超站附近死亡,悲剧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如题所述

据媒体报道,在唐山滦南县一治超站,两位路政执法人员对一名大货车司机招手示意停车检查,司机马上采取制动措施刹车,紧随其后的第二辆大货车也随之刹车,但后面的第三辆大货车却因为跟车太近,刹车不及,直接撞上了第二辆货车,导致三辆货车连环追尾,第三辆货车车头严重变形,货车司机也因此当场丧命。

此情此景,只要是一个正常人肯定想到的是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并在现场实施救援,但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这两名路政执法人员在看到发生车祸后,直接上了停在旁边,打着双闪的执法车辆,溜之大及了,实在是让人气愤。

当地交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理。据交警提供的现场资料来看,事发现场并未设置“停车检查”的这种标志牌,也没有设置锥形筒等设施,这更像是路政执法部门的一场临时起意的一次执法。

路政执法人员违规执法。

从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就是在路政部门临时起意的一次执法中,因为路政人员的疏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的一次执法,造成三辆货车连环相撞,并造成1名司机死亡的交通事故,也就是路政人员的违规执法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货车司机未保证安全车距。

在这起事故中,三位货车司机都存在同一个问题,那就是“跟车太近,未保证安全车距”。只是因为前二辆货车的视野更开阔,司机的注意力可能也比较集中,虽然采取了紧急刹车,但还好是刹住了,未发生追尾。但第三辆车却没能刹住车,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直接撞上了第二辆货车,导致第二辆货车又与第一辆货车追尾,所以货车司机未保证安全车距,跟车太近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路政执法人员在发生车祸后径直离开。

路政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生车祸后,停车检查的事情也不做了,直接开车离开,这确实让人大跌眼镜。凡是一个正常人,在碰到这种事故后,肯定都会选择报警并现场实施人员救援,但他们却直接离开,好像与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样的人也能当上执法人员,这确实是滑天下之大稽,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理应受到行政处分与道德谴责。

每一位驾驶员在开车出行时,都应该遵守交规,并保证安全的行车距离。遵守交规是安全出行的前提,而安全的行车距离则是在紧急情况下的保命措施。

那么我们在开车时,究竟应该保持怎样的安全车距呢?

一般来就,安全车距与你当时的车速保持一致就可以了。假如你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车速是100公里每小时,那么你至少应该保证与前、后车有100米的安全距离,只有这样,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才有足够的反应的时间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

可能你会问,与前车保证车距很简单,但与后车的距离又该如何保证呢?

我们可以通过后视镜来观察后车的距离,大致可以判断后车与本车的距离,如果后车跟车太近,我们可以在安全的情况下来变道行驶,给后车让路,也可以轻踩刹车,提醒后车保持车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4-27

“金德强服毒”事件还没过多久,新闻爆料,唐山治超站附近再出现司机死亡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实,这起事件发生时间要比金德强更早一些,悲剧发生的原因是三车追尾事故。

事故疑点重重,说法不一

1月12日,货车司机驾驶空车行驶在唐山滦县一个治超站附近,因为前方突然紧急刹车,导致货车司机没来得及反应,出现三车追尾最终死亡。

据了解,事发时前方车辆正在接受执法人员查车,但值得注意的是,查车期间执法人员并没有按照要求,摆放反光锥筒或设置路障,再加上晚上的缘故,司机视线明显受到限制,这可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更痛心的是,事故发生后,执法人员并没有查看司机情况,也没有报警或拨打120,而是驾车而去。这种做法确实挺令人寒心的,身为工作人员遇到追尾事故,难道不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吗?

这次三车追尾事故,第一辆货车损伤最轻,第二辆车门已经变形,司机虽有受伤但没有危及生命,可惜的是第三辆货车司机因受伤严重当场死亡。

随后货车司机进行了尸检,表明“符合交通伤致胸腹腔内重要器官损伤”,同时根据当地交警大队的说法,事故原因是“工作人员查车导致三车追尾”,因为存在违纪行为,已经移交给相关部门。

移交之后事情却发生反转

经过相关部门调查,结果显示因为证据不足,工作人员没有责任。至此,事情还没有进一步回复。

可这对货车司机家人来说,多少难以接受,好端端的人却不知道是如何离去的?想必其家人也很心痛吧。

事故引发的思考,高速行驶需要注意哪些?

无论怎样司机已经离世,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没有结束!在日常驾驶中,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安全距离,这点一定要注意。

因为一旦前方发生事故或紧急刹车,安全距离可以让司机有更多反应时间,从而尽可能缓解类似悲剧的发生,保护好自己也是对他人负责。

除此之外,酒驾,闯红灯,疲劳驾驶,超载超速等一系列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行为,所以千万不要去试图冒险,因为这样很可能会造成不可挽救的后果,甚至以生命为代价。

说说我的看法

从这件事来看,如果当事人所说为真,那么很明显工作人员存在一定过失行为,比如查车时没有设置路障,虽说是临时查车,也不能掉以轻心,但至于这起事故导致的后果,与工作人员的行为有多大关系,货车司机的行驶安全距离是否合理,这些都要考虑进去。

当然,这还需要相关部门调取监控录像查看,我们还是静待结果吧。

写到最后

不得不说,这又是一起事故悲剧,给货车司机一家人带来不可挽回的结果。而对于我们大众而言,带给我们的也是深刻教训,日常行驶中一定要遵守!遵守!遵守!交通法规,只有人人都提升驾驶安全,才能少些事故,多些安全。



第2个回答  2021-04-26

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唐山就发生了一级或者4级在旁边死亡的事件,而且是发生了三车连环相撞而导致死亡,目前当事人的丈夫已经死去了100多天了,而且他的妻子还没有同意进行遗体的火化,因为他还在等待相关的政府的回复,因为他的司机是无缘无故死亡的,但是相关的政府没有得到,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回复来进行数据的分析。

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相关的政府警察大队也是表示了他们发生直接原因就是交通局工作人员上车查堵,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交通局工作人员涉嫌存在的违纪的行为,目前已经将案件移交了相关的纪检委机构。事故的原因就是当时相关的一个交通局的执法大队的两名工作人员在查车,因为前方的车辆突然停下来,所以相关的受害者驾驶的车辆才采取了紧急的刹车情况,但是仍与前面的车辆进行追尾,才导致目前的悲剧发生。

但是在后面的纪检委调查之后,他们认为交通局的人员没有表示违纪,但是相关的受害人家属表示警察对告诉她是因为交通局的工作人员查处才说的,但是相关的另一个机构却说没有责任,那么目前的真相还没有进行公开,这就是为什么他们没有进行同一火化。

那么对于整个事情来说,就是两个政府机构他们在互相的推卸责任,而且到现在已经过去100多天了,依旧没有得出非常明显的结果,而且从目前的实践结果来看,就是因为撞车追尾而死的,那么对于目前的原因以及对于他们政府的工作效率来说,肯定是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其实这样的事情在唐山已经再次发生,而且这样的悲剧,这样的原因,目前也是不得而知的,因为对于这样一个工作的效率其实在中国也是很多地方发生,无论是在政府机关或者是单位机构,他们都有着非常推卸的责任。

推卸的主要原因就是可能本身自身就存在了一定的问题想推行责任,另外一种就是本身不想去管理这样的事情,那么对于这样一个情况来说,同时对于政府来说肯定要进行管理的,目前对于中国的发展来说,这样的管理机构一定要首当其冲要去管理,要去为人民服务,那么对于目前的一些设施,也也需要相关的政府单位进行调查,以及希望他们进行整改。

对于受害人的家属,我们也应该进行相关的安慰,并且尽快的调查出此事的原因来给相关的受害者家属进行恢复,而且进行赔偿。

第3个回答  2021-04-27

这场悲剧发生后,前后出现两个原因,最后一个原因大反转让人意外。事实胜于雄辩,网友心中应该已经有了答案。

事件回顾。

在晚上九点多,唐山滦南县平青乐线长凝治超站附近,发生一起三辆货车连撞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据悉第一辆车被撞较轻,局部出现凹痕。第二辆车已经变形,车门都打不开。第三辆车撞得最严重,司机不幸身亡。

根据当事人回忆,当天晚上行至此处时,遇见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两名工作人员查车,但当时现场并未设置路障或临时交通标志。

第一辆司机在行驶过程中,看见两名工作人员对其招手示意其停车,第一辆车司机立马刹车停下。

由于当时是夜晚,视线较差,执法人员查车时并未设置任何提示牌,第二辆车看见第一辆车突然停车,为了防止被撞上,也跟着立马急刹车。

第二辆车刚停下,第三辆车便撞上来,司机就感觉整个车猛地被撞往前冲。巨大的撞击,让他的身体多处受伤。

第三辆车被撞最严重,车子的发动机已经撞没了,地面流淌着水和油,第三辆司机不幸遇难。两名执法人员,看见三辆货车相撞,并未立马实施救援,而是开着车扬长而去。

死者家属从交警大队得知,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因为执法人员查车引起的撞车追尾事故。

死者死亡原因鉴定结果显示,是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司机重要器官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到这里,整个事件已经非常明朗。由于执法人员违规操作查车,造成三辆货车连环追尾,一人不幸遇难,但接下来的事情让人惊呼太意外。

原因大反转。

交警大队将此次事故移交给县纪委监委,死者家属一直在等待调查结果,谁知县纪委建委表示,因证据不足,执法人员没有违纪,也没有责任。

在事故发生时,第一辆的司机将执法人员开车离开现场的视频拍了下来。难道这还不够证明,执法人员的失职问题。

两名当事司机也均表示是因为执法人员示意查车,才会突然刹车,造成这一悲剧,而且现场并未看见任何路障等标志。

死者家属对这个结果很吃惊,表示不认可,并写了一份投诉材料到市纪委监委反映问题,但被阻拦,对方让她到县纪委监委反馈。

但家属多次反馈,暂未得到答复。据悉死者今年51岁,上有两位七旬的父母,下有两个孩子,最小的孩子才七岁。

司机曾做生意失败,便找了开货车的活,每年要离家很久。为了这个家他不辞辛苦地奔波,现在这个顶梁柱塌了,一家老小今后该如果生活。

如果说此次事故跟两名执法人员无关,造成事故的原因又是什么?执法人员眼看着车祸发生,不仅不管,还迅速离开现场,难道这不算失职吗?

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夜间行车视野能见度差,增加车祸发生的概率,尤其是路况复杂,无路灯的道路。司机在夜间开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首先,注意车灯的使用。

在两车会车的时候,应该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这是一种行车礼节。如果一直用远光灯,会导致对方司机因为强光无法看清道路。

当对方未换近光灯,可以用远近光灯来回切换提醒对方,或是靠边停下稍等一下在行驶。千万不要置气使用远光灯照射对方,很容易发生事故。

然后,车辆行驶保持车距。

车辆间的车距,在突发情况下是生命的距离。尤其在晚上能见度小,如果车距离得太近,很容易因为突发情况发生车祸。

一般在时速70公里的道路,应该保持40米以上的距离。也可以根据道路的情况自行调控,但一定要有足够距离,应付突发情况。

最后,禁止疲劳驾驶。

人在犯困的时候,大脑会变迟钝,对突发事情无法及时反应,很容易造成危险。赚钱固然重要,但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

综上所述

三辆大货车发生连环追尾事故,造成事故的原因说法不一,交警大队给出的原因,是由于执法人员违规查车,但县纪委建委表示执法人员并无责任。

第4个回答  2021-04-26
当时有工作人员检查车辆,所以前面车紧急刹车了,这个司机是没有反应过来,就发生了追尾事故,就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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