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专精特新”的申报条件总体上符合国家相关条件要求,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各地“专精特新”申报条件也有所调整和创新。以下为福建专精特新申请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10%并保持盈利(由于2020年疫情原因,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作为今年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备条件)。
3、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4、创新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近3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5、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少1项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同时,申报企业不得有《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限制条件”规定的情形。
专精特新申请条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