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未成年人霸凌事件频频发生,屡禁不止?笔者认为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家长教育尚不到位。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十几岁的孩子,心理发育还未成熟,对许多事物的认识很大部分依靠父母。父母
家庭教育方法不当,非打即骂或是过分宠溺的教育方式均不可取。同时不和睦的家庭环境容易造成一些孩子养成“暴躁”“暴力”“自卑”“自私”的不良性格,给孩子成长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未成年人霸凌的恶性事件发生。
二是学校教育意识仍然欠缺。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教育多注重知识教育,对安全教育有所缺失,尤其是未成年人霸凌管制方面,并未足够重视,责任意识不高。对于校内发生的霸凌事件,学校总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霸凌者仅以无足轻重的口头教育处理,对被霸凌者缺少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学校关于
校园霸凌管制的缺失,未能在未成年人成长关键期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是校园霸凌频发的主要原因。
三是国家监管制度尚未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违法处罚相对宽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
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
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如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霸凌行为,在法律上只能算是轻微情节,受到的处罚几近于无。正如此次霸凌事件中,参与霸凌的10名未成年人中,仅有1名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而主要霸凌者王某某因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以拘留处罚。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未成年人霸凌看似只是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背后折射出的恶性本质却值得深思。若是任由其发展下去,不加以管制,恐霸凌者将变本加厉,给被霸凌者造成无可挽回的身心伤害,不利于任何一方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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