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的弊端

数字货币的弊端

一是宏观审慎监管难度加大。数字货币“点对点”结算方式,使各国货币政策与全球资金跨境流动关联度明显增强,对监管部门风险识别能力、风险化解能力、快速风险处置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法律保障缺失。目前没有对数字货币的服务准入、运营、技术标准等做出规定,在尽职调查、交易监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记录保存及报告可疑交易等方面也缺乏规则。
三是金融稳定风险加大。数字货币市场24小时开放,没有涨跌限制,价格易被操纵,普通投资者易遭受重大损失。数字货币使用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大,单个非法定数字货币体系风险可能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对金融稳定形成冲击。
四是现行数字货币没有发行和维护机构,其点对点交易特点导致监管部门无法直接掌握完整业务信息,个人之间的资产可以在没有统一清算、没有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系统干预的情况下实现转移。
拓展资料
CBDC,全称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译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们所说的DC/EP是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
国际清算中心(BIS)与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两个权威国际组织联手在2018年和2019年对全球60多家中央银行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上的工作进展、研究数字货币的动机以及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参与(或将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究。
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部分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先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扩大到其他地区。
全面深化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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