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儿童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可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遵循以下原则:
1、从宽处理的原则;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5、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相关规定如下:
1、对于已满16周岁的,应该负相应罪行的刑事责任;
2、对于不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犯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实施强奸、故意杀人、爆炸、贩卖毒品、纵火、投放危险品罪的,应该负相关的刑事责任;
3、对于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犯罪分子,应该减轻或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