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是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的解释成为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关键。考察世界各国专利法,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主要有三种:
(1)周边限定原则。根据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进行解释,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发明的范围是专利权保护的最大范围。以此原则确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最小,美国采用。
(2)中心限定原则。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发明为中心,全面考虑技术发明的目的性质和说明书及附图,将中心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中。以此原则确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最大,德国采用。
(3)折中原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所决定,说明书和附图可用以解释权利要求书中模糊不清之处。以此原则确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适中,包括欧洲、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十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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