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打款备注是劳务费,发票开成别的行吗

如题所述

不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企业支付劳务报酬,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税务机关在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有1.5%、1%等)。

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人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按税局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个税代征率缴纳了个税后,开具了发票,个人认为,企业就可以用发票入账,不用代扣代缴个税。

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需出示的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需报送的资料,付款方对劳务的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合同、或协议。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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