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如题所述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扩展资料:

国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额,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

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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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5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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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27

所得税核算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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