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哪些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5、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