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会倒闭吗?倒闭后客户资金国家是否保证无损失?

有些商业银行,比如平安银行,也是可以吸收存款的。像这样的银行是否会倒闭啊?如果倒闭了,客户在这家银行所存的资金是否有损失呢?一点损失都没有吗?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可能性

  1、商业银行面临高信用风险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资产呈现“三高、三差”特点。从安全性考虑,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高,信贷资产安全性差,不良贷款比重大;从流动性分析,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被长期占用率高,信贷资产流动性差,资金周转缓慢;从赢利性分析,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筹资成本高,赢利能力差。

  其次,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呈集中趋势。从资产角度看,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种类比较单一,最主要的资产是各种贷款。据有关数据,按照五级分类统计,2000年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后三类不良贷款(次级、可疑、损失)超过20%。这一比例不仅大大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甚至高于巴林银行等破产银行。

  再次,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完整。表现为风险管理条块分割,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不完善,综合协调程度不高,致使管理层和决策层不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信用风险状况,进而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

  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失败而倒闭破产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在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中,无论国家采取何种保护措施,一定数量的银行破产都是不可避免的。正如世界银行在一份研究中所说的:“银行监管当局的任务是保护整个银行体系,而非拯救每个陷入困境的银行。如果当局采取逐一拯救的政策,将会降低银行破产的可预期的风险,刺激银行进行高风险经营,这样对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是极为不利的。”

  2、商业银行有破产能力及商业银行破产法律依据
  破产能力是民事主体能够被宣告破产的资格,这种资格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和206条均规定目前只有企业法人享有破产能力。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商业银行以法人资格,为其取得破产能力奠定了基础。
  同时,《商业银行法》第 71条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关于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主要见于《商业银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企业 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法》以及新《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归纳起来为: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适用与普通工商企业一样的破产标准,即流动性标准和资产负债标准。

  二、我国对商业储户存款的保护措施
  针对商业银行储户的特殊保护问题,我国将陆续制订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等法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限额内优先、充分保证储户的利益。
  我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第71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虽然我国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职工债权优先于个人储户债权清偿,但在金融机构实际破产时,为维护社会稳定,目前一直是由政府出面对个人储户先进行百分之百的赔偿,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就可以解决这一矛盾。此外,中国证监会也已经设置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遇到投资者保证金账户被挪用等问题时,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先解决一部分难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制化的存款保险制度。
  但由于国家经济制度的特殊性,以及由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的救助职能,将钱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是不用担心银行破产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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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7
就像人有生死一样,法人(就是企业等)也有创立和解散,银行也一样。
银行解散或者破产,先要进行清算,就是说把银行的所有的东西拿出来卖或者估价,值多少钱,只要是写着这银行所有的物品全部拿出来。然后先支付银行拖欠员工工资,保险,退休金等;然后再支付所欠税款,最后才是银行欠的债款,包括你说的那些,如果还有剩的的话,股东分之
第2个回答  202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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