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接信用社还款通知称1996年在信用社贷过款,到信用社核实才知借据上只有本人的私章,上面并没有签字和手模,请问这样的贷款有法律效率吗?但我知道是担保的那个人是谁,他一口咬定是借给我了,但信用社的借据上我又没签字又没打临时借条给担保人,十多年过去了在我的印象中没有的和他借过这笔钱,那信用社当时放款的时候手续不全是不是要负主要责任的。如果单凭一个私章就可以借钱的话,很多人可以发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