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吗

如题所述

你好,根据安监总局令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也就是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不适用与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但是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上还是要归安监局管理,属于非煤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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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原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原油的储存形式有多种,一类是专门储存原油,如港口专门储存油库,另一类是附属储存原油,如石油勘探、开采的辅助储存,或者石油长输管道的附属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储存主要是指前一类的专门储存。对石油勘探、开采的辅助储存,或者石油长输管道的附属储存,是作为石油开采、运输的一部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所以,辅助储存和附属储存原油的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至于天然气管道如果不是工业使用,属于城镇燃气,应该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审批。
第2个回答  2017-09-21
属于危化品建设项目,
具体见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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