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但仍在上班!

08年12月进入一家上海的公司,合同期限是一年,到期后,人事部门一直未通知续签,但综合医疗保险一直有交纳。我也一直在公司上班。现在我对公司很不满意。我这种情况,
1:是否可以跟公司要求从合同期满到现在四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2:还有就是,现在我这种情况是否是属于那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和公司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3:现在如果公司辞退我的话,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网上大概看了一下,有类似情况,有人说可以,也有说不行的。
金币没有了,真不好意思。。。
谢谢yanpengaaa朋友的回答,尚有不明之处,还望解惑
1:走仲裁的话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材料吗?
2:我的这种情,如果现在公司辞退我不需要赔偿?可我现在是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啊,虽然没有合同。这一点我不大同意你的说法。

可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二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

    立法的本意即是督促用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与该制帘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制帘公司没有及时给你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你仍在该公司的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无论合同到期制帘公司是否有意向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论你的权益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只要双方未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07
  1.法律不支持。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双倍工资的赔偿是指从入职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你是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后虽然单位没有续签,但是你在单位的默许下继续工作的,视为双方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你相当于还是有合同的,所以不适用双倍工资赔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

  2.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要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除非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单位因单位原因依法辞退你,那么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不满一年半,应当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因单位原因违法辞退你,那么需要支付你1.5*2=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单位因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而辞退你,那么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5-20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你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你有加班的事实,且公司没有支付或没有完全支付,你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加班费了。
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标准工作时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则是加班。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第3个回答  2010-05-11
1:是否可以跟公司要求从合同期满到现在四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按相关的规定是可以得到补偿,关于这个可以去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咨询。但!个人来说,让公司给你4个月的补偿我觉得不太现实,因为他们都是要钱不要命的主,建议还是走仲裁路线。
2:还有就是,现在我这种情况是否是属于那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和公司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你的情况是1年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要么续签要么离职,当然可以随时走人(注意:不是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你没有合同)
3:现在如果公司辞退我的话,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网上大概看了一下,有类似情况,有人说可以,也有说不行的。
如果公司辞退的话确实应该补偿,但是你的情况是合同期满,而不是在合同期内,所以公司让你走你就两手空空的走了,公司是不会补偿你的,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建议还是去劳动仲裁咨询一下,然后再告他或者……
1:走仲裁的话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材料吗?
走仲裁可以带着你以前的合同,和已经发生的劳动关系的事实,比如上班记录或者其他能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资料,即可。
2:我的这种情,如果现在公司辞退我不需要赔偿?可我现在是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啊,虽然没有合同。这一点我不大同意你的说法
公司如果有劳动关系但没有给你签合同,按公理来说是应该赔偿你的,你的心情可以理解,我曾静也遇到过这种事情,也是找的仲裁解决的,有些事情不需要太在意,听我说,你现在静下心来 想想你要什么结果?有没有证据能支持你完成这个你想要的结果,如果没有或者拿不准,先去劳动仲裁咨询。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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