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有关于四项建设和警务保障的调研报告

如题所述

深入调查研究,扎实推动机制建设
近年来,随着政法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江西省基层公安机关装备配备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县级公安机关装备配备基本达到要求。但由于耗资巨大、管理维护负担较重、使用频率不高等原因,县级公安机关对“高精尖”装备建设热情不高。然而,与县级公安机关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地市级公安机关业务装备建设资金则处于“饥渴”状态。“高精尖”装备如由省、市级公安机关建设,一方面可以覆盖更广阔的区域,有效避免装备闲置,提高装备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为基层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侦办更多疑难案件,解决“不时之需”。为此,我们在全省政法部门中率先提出实施装备共建共享的思路,即集中一部分县级公安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省、市两级装备共建,并实现共享共用,并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省委政法委、财政厅于2011年底出台了《政法部门共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并专题召开推进政法部门装备设施共建工作座谈会,确立了江西省政法装备共建共享工作机制。这一机制明确了装备共建共享的资金来源、实施原则、操作流程和监督管理,为全省公安装备共建共享提供了政策支撑,搭建了工作平台。
明确资金来源,畅通经费保障渠道
装备共建资金的筹措是重点,也是难点。我们主要通过提高两个“比重”来筹集,即在保障县级办案经费不减少的前提下,减少县级装备经费,使省级预留资金达到全省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5%,市级装备经费达到全省装备经费的20%。同时,对资金安排作出以下具体规定:一是将县级筹集的共建项目资金作为待定项目资金,不分部门列出具体指标,只能用于公安机关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二是资金可以在省、市之间调剂使用,也可以在各市之间调剂使用。对于一些共建项目好、可行性程度高、缺乏资金的项目,还可以申请调剂使用其他政法部门的资金。三是原则上在上一年度要完成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否则,公安机关的共建项目资金将被调剂给其他政法部门使用。申报共建项目时,不受本部门资金测算数限制,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项目,如当年资金筹集不足的,可在下一年度继续安排。
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共建共享实效
为确保公安装备共建共享符合政策规定,执行起来不走样,真正出成效,我们从项目建设程序、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等环节上狠下功夫,做到流程规范、管理科学、监督严格。
流程规范。在申报环节上,省、市公安机关主建单位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具体内容,列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国内外同类型设备比较的技术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操作性,项目建设总投资和经费来源,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在审批环节上,主建单位要将共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同级政法委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到省公安厅,经省委政法委审核,再送省财政厅审批。在批复环节上,省财政厅对上报的共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经费支付能力及公安工作需要的轻重缓急,对共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在建设环节上,共建项目按程序申报批准并落实资金后,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采购。省级共建项目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市级共建项目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对于个别单独的项目或一些个性化及零星的项目,由设区的市公安局自行组织采购;对一些带有普遍性及大批量的项目,由省公安厅统一采购。两种采购方式相结合有利于节约资金,加快采购进度,提高装备到位率。
管理科学。资产管理责任明确。共建项目形成的资产,由省、市公安机关主建单位登记入账,并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做到账实相符。项目实施结束后,主建单位要及时下发共建项目财务核销通知单。出资的县级公安机关应依据核销通知单相应进行财务核销,不记固定资产账目。设备维护责任明确。主建单位负责管理共建设备,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场所和设施,配备符合技术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使用,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使用方便。县级公安机关使用共建设备时,分别向省、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除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耗材费用由出资部门支付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监督严格。多管齐下加强监督,一是备案查。要求共建项目实施结束后1个月内,省公安厅将共建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委政法委。设区的市公安局将共建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报送同级财政局和政法委,并抄送省公安厅。二是同级查。要求主建的省、市公安机关以及同级财政部门、政法委加强对共建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共建项目按规定用途使用。三是上级查。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对各地共建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实地督察,检查结果作为今后申报共建项目的主要参考因素。
着力解决问题,推动装备建设科学发展
共建共享是公安装备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适应当前公安工作和任务的要求,顺应了基层公安机关的呼声。通过公安装备共建共享,有效解决了以下问题:一是装备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共建共享可以集中有限资金建设工作中急需、必需的“高精尖”装备项目,不仅使装备建设调整了结构、提升了水平,而且能有效防止重复建设,避免资金浪费,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二是配备不成体系问题。共建共享可以做到整体规划、统一建设,有利于形成省、市、县级公安装备配备体系,构建装备配备梯队,从而有效避免各地各部门仅从自身需求出发,不考虑全局,各自为战,自行盲目建设的问题。三是基层公安机关对“高精尖”装备需求问题。共建共享装备建设前广泛征求基层意见,资金使用需征求基层同意,使用方便,能满足基层公安机关需求,同时省去了基层公安机关对“高精尖”装备场地设置、后期维护保养、专门人才配备的负担。(作者为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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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14
格式之类的,追问

没有什么规定的格式 就一篇报告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