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行文规则的行文部分

如题所述

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授权行文,联合行文,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行文,不越权行文,“请示”不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请示”应一文一事、只主送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公文由文秘机构统一处理。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于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关系类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发送的公文,如批复、指示等。平行文存在于以上第三类和第四类关系类型中,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发送公文都是平行文,如函等。行文规则中还要说明的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同级政府及部门或下级政府机关行文;而政府机关不得向党的组织行文作指示、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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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4

正文部分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等构成。
(1)标题:完全性、省略性标题均可。位于行文部分开首居中。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
A.上行文只能标注一个主送机关,如果还有其他机关需要掌握有关情况,可以用抄送形式,但“请示”文种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上行文的主送机关要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B.下行文分专发性和普发性。专发性的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如“批复”。普发性在排列主送机关名称时不能一一注出,要确定一个合理的顺序,一般采用统称的写法,如“各区、县人事局”。
C.公开发布的普发性公文和会议形成的公文,如“公告”、“通告”、“决定”、“会议纪要”等一般不标注主送机关。
D.主送机关的称谓要准确科学,党政机关不能混用,机关与个人不能混用。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之下,顶格从左向右标注。回行时仍顶格。
(3)正文:主要内容。
(4)附件说明:应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主要包括:随文颁发的规章制度、文件中的报表、统计数字、人员名单等。
(5)发文机关:在正文下方(如有附件,则在附件下方),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落款处可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表示成文日期。联合行文,应并列标注各发文机关名称,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6)成文日期:用汉字书写,年、月、日三者俱全。确定成文日期,常规行文以单位负责人签发之日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会议通过之日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7)印章:尽管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公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机关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加盖印章要清晰、端正、不丢不漏。位置在成文日期上侧,会议通过的机关公文,成文日期标注在标题下圆括号之内。印章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齐年盖月。
(8)附注:位于成文时间下方左侧,顶格在圆括号内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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