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翻唱别人的歌算不算侵权?

如题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作品。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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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7

视情况而定,如果歌曲的拥有着知晓情况下翻唱,不算侵权。

“翻唱”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唱,包括重新填词,编曲。现在已有不少明星,都在翻唱他人的歌,不断在翻唱中突破自己,给大家带来不一样的风格。

翻唱的成本比较高,可能面临侵权的纠纷。尤其对于一些新成立的资金有限的唱片公司来说,直接花几百万元买下版权,能省不少钱。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擅自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扩展资料:

《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是中国大陆第一本建立在音乐产业实践运作基础上的法律书籍,是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体公司了解音乐法律知识,处理法律纠纷不可多得的实战手册。

很多歌手认为,只有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才可以对其进行翻唱。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法定许可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的授权下,歌手无须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即可以合法对其进行翻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翻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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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用来出版发行或通过在演出活动中演唱获得商业利益才叫侵权,歌手在翻唱时必须获得原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授权关于网络翻唱问题,从法律上讲只要没有用来获得商业利益就构不成侵权,否则的话唱k就都犯罪了,但是卡拉ok经营者是否构成侵权就是问题了。如果是作为练习、学习使用不是。如果用于公众表演要看是否免费1、演唱者没对主办者收钱2、主办者没对观众收钱。除此之外的其他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第3个回答  2008-03-31
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或者以达到宣传广告为目的的翻唱是要讲究版权问题的,要是用于以上目的的最好去和他们谈谈版权。要只是用于娱乐方面的那就只是娱乐娱乐罢了。
象迪克牛仔他以前只是在迪吧里唱歌为职业的,就是不停的演唱别人的歌,一唱就40年后来就因演唱了一首《有多少爱可以重来》出名了,感动的眼水直披。世道多沧桑啊!象迪克牛仔这类的就不算是侵权行为。
象刚你说的彩铃公司要你的歌做彩铃那绝对是要谈论版权问题的,这个是合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让他们白用你的歌。
第4个回答  2013-11-25
翻唱是经原唱片公司授权的,要交版权费的,并且在歌曲后面会注明原来的歌名的(即有OT字样).用来出版发行或通过在演出活动中演唱获得商业利益才叫侵权,歌手在翻唱时必须获得原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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