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如何继承父母宅基地?

因上大学,将户口迁出,现为集体户口。期间父母意外身亡,无兄弟姐妹,父母遗留农村宅基地一套。今因结婚回迁户口,派出所答复说,需要土地证过户后方可办理。去国土办理土地过户,国土局答复,户口不在本村的不能办理农村土地过户。只能公正房屋归我所有,不能办理房屋土地证书过户。求解,如何在不行贿的情况下,办理自己的房屋过户和户口手续?

地随房走原则,只要有住宅存在,你实现了继承权,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使用权证有另行申办),如果没有房产存在,单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是不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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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17
中华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享有宅基地。你的户口在你读大学时就已迁出,你已经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
第2个回答  2014-05-17
国土局已明确回复你!说得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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