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0-06-1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粤府办〔2010〕34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对确保人口普查顺利进行和普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国办发〔2010〕30号文规定做好户口整顿工作。各地要将户口整顿工作经费纳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预算,没有纳入的地区要抓紧增补预算并尽快落实。公安机关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户口整顿工作组,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户口整顿任务。对户口整顿中发现的无户口人员,经调查甄别后要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要认真做好户口整顿与普查登记工作的衔接,并及时将户口整顿汇总资料和分村(居)委会的分户资料移交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七日
这文件让我们看的终于有盼头拉...文件中明确了超生儿可以登记(落户的意思),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我表第2003年的时候也是因为没领结婚证生了一个小孩,当时计生部门就是不让入户口要交罚款(还要开除工作),,但当时出了一个由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文的《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粤公通字[2003]23号)对历年出生未入户小孩,各地计生部门要在2003年7月1日前进行清理整顿,解决入户前的各项计生问题,各镇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对历年出生小孩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户口簿办理入户登记。就这样,不用罚款就入了户口...所以说大家都不用猜来猜去说要罚款了...而是现在的市政府还没出文件而已...国家为了这次普查的准确性,已经很明确对超生儿要给落户.计生部门也知道这次的特赦肯定要没很多收入.但没办法,这是国务院颁布的.任何人问及计生部门入户的事,他们都得按计生政策说话,大家不要在意他们得话.难道他们比国务院还大吗?所以我们要为这次普查喝彩.普查万岁...哈哈..我的小朋友终于见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