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3月10日 进入一家私企,双方都没有签订合同,在此期间,有个员工老是找我麻烦,我就对他很不爽,一直到5月24日,我终于忍不住和他吵架了。于是我就和老板辞职说不做了。老板当时也没说什么,只是同意我辞职,还说要我下个月20号去把剩余的工资结了。在我没做后的第3天老板给我打电话说:“只给我发一半的工资”。当时我也默认了。我说我20号去结工资。我想问问大家 我该不该把另外一半工资要来。急急急!!
注:我是3月10日进私企工作的,到了4月10日,他发了我20天的工资,5月10日又发了我30天的工资,直到我辞职5月24日,他还有24天工资没发我,我算了一下2100元,可是如果只发一半,那就只有1050了,我不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