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干了想跳槽怎样和老板说,又不伤和气。

我在一个老板做事,他只请了我一个人,他店子的事都是我做了(制作不绣刚,铝合金门窗、扶手、防盗网。属于技术活)可老板一年多来,只给我100元一天.按我们这么工资太低了,只想当于我们这一天的小工的工资。不给我计件,计件他划不来。我现在随便到哪里做事都是计件,大约200多一天。而且别的都老板天天打电话给我帮他做事计件一个月大约最少6000.而现在这个老板只开3000一月。我不想给他干了,该怎么跟他说,毕竟几年前是跟他学过三个月。一直称为师父。怎么说又不得罪他,请教大家。

  这就是选择,还想辞职,还想和老板搞好关系,两者应当选择其一,否则就不需要考虑辞职事情。
  应当仔细分析一下辞职是为什么,如果为了发展和未来,想办法辞职。当然,为了不至于当场尴尬,还要讲究方式方法。想的借口不要说自己,往家里人身上推,比如父亲要求到什么地方做什么工作,父命不能违,只能提出辞职。然后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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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1
伤不起!我们也有尊严!我们走人!
第2个回答  2015-10-06
1、不想干了想跳槽,可以跟老板说想回家发展,或者是其它的理由,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就可以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3个回答  2013-09-21
要求提薪吧,在哪里都是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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