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张姓老人,年事已高,老伴10年前去世,有3个儿女。老伴去世后因找后老伴问题与儿女关系紧张,最终与后老伴共同生活近10年,但未办结婚手续,现后老伴因与子女发生纠纷离老张而去,儿女也不管。老张现每月有退休金1000多元,两居室住房一套,看病可以享受公费医疗,自己本想去住养老院,但全凭退休金支付又不够。老张基本没有存款,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请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从实际角度出个主意”
多谢!
各种雷人或搞笑答案勿贴。非诚勿扰。
答案满意必有重分悬赏!
房子怎么解决?老张把房子卖掉去住养老院?与子女断绝关系如何?
最好请说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有关的条文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看到详细回答后会追加200分!!

  1、后老伴与老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后老伴对老张没有法定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老张不能要求后老伴负责。

  2、“儿女也不管”:儿女必须尽赡养老张的义务,儿女不管老张,老张可以将儿女起诉到法院索要赡养费用,而且老张不必到子女住所地法院起诉、而是可以在自己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肯定会赢,而且如果老张急需用钱,赡养费的官司确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3、“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可以先找儿女协商,在退休金以外去养老院的费用由女儿均摊。
  (2)也可以找所在地居委会调解。
  (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4、“房子怎么解决?老张把房子卖掉去住养老院?与子女断绝关系如何?”:
  (1)父母子女关系无法从法律上断绝: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断绝也只是对老张不利。
  (2)房子:属于老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属于老张妻子的遗产,另一半归老张所有。妻子的一半由老张和3个子女共同继承,每人继承八分之一,也就是说,老张总共拥有八分之五。
  (3)老张无权自己决定卖掉房子:因为房子的一半3个女儿也有份,房子现在属于老张和3个子女共有的状态,要出卖的话,必须得到3个子女的同意才行。

  5、建议:可以与子女协商将房子全部归老张、由子女写下放弃继承的协议并到公证处公证,然后由老张卖房,子女相应份额的房款归老张抵顶一部分赡养费,卖房款用完后养老院的费用,再由儿女均摊。
  补充: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婚姻法》第十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婚姻法》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7)《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8)《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9)关于老张诉讼时的管辖法院和先予执行的依据:见《民事诉讼法》,因为这不是您要求的,不再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8-09
后老伴和老张不构成事实婚姻,她对老张没什么义务,只有老张的3各儿女有义务赡养老人,因为没有人照顾,老张要去养老院但钱不够,和儿女协商儿女也不出钱的话,那就上法院起诉,要求他们支付去养老院的钱,因为他们又不照顾老人,老人自己生活孤独也不安全,根据公序良俗会得到支持的。
第2个回答  2009-08-09
后老伴结婚没结都受法律保护!只要周围的人和当事人承认就算!现在只能去告他们了!他们都不人这个父亲了还管他们!让法院强制执行!
第3个回答  2009-08-09
1、老人想去养老院,但钱不够,那就尽量协商让儿女支付剩余的钱;
2、实在协商不成,那只有起诉儿女。基于这是请求给付赡养费的案件,起诉之后可以申请法院先于执行(即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这样可以比较好的保护老人的利益。
3、房子是你爷爷的个人财产,他有处分权,他可以卖掉去住养老院。但没必要与子女断绝关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