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张姓老人,年事已高,老伴10年前去世,有3个儿女。老伴去世后因找后老伴问题与儿女关系紧张,最终与后老伴共同生活近10年,但未办结婚手续,现后老伴因与子女发生纠纷离老张而去,儿女也不管。老张现每月有退休金1000多元,两居室住房一套,看病可以享受公费医疗,自己本想去住养老院,但全凭退休金支付又不够。老张基本没有存款,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请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从实际角度出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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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怎么解决?老张把房子卖掉去住养老院?与子女断绝关系如何?
最好请说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有关的条文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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