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7年4月4日进公司上班,试用期2个月。
2. 直到2008年7月15日公司通知签劳动合同,两份合同我签字后交给公司。后来就没有回音,公司有没有盖章也不知道,一直也没有给我。当时有效期是1年。像这种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3. 进公司以来一直说要给上保险,到现在也没上。
4. 2009年9月17日办的离职手续,还有1个月奖金和半个月工资没给我。
现在我想向公司索赔,哪位大侠告诉我能得到多少赔偿,怎么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小弟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劳动人民最光荣!
回答采纳,所有分都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