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上保险,离职后赔偿问题等

1. 2007年4月4日进公司上班,试用期2个月。
2. 直到2008年7月15日公司通知签劳动合同,两份合同我签字后交给公司。后来就没有回音,公司有没有盖章也不知道,一直也没有给我。当时有效期是1年。像这种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3. 进公司以来一直说要给上保险,到现在也没上。
4. 2009年9月17日办的离职手续,还有1个月奖金和半个月工资没给我。

现在我想向公司索赔,哪位大侠告诉我能得到多少赔偿,怎么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小弟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劳动人民最光荣!
回答采纳,所有分都送上!

广东胡律师:

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以下赔偿:

1、补齐工作期间的社保,社保的缴纳比例如下: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2、工作2年4个月折算成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补齐你的半个月工资和1个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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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7
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办公室申请仲裁,要带上与用人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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